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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们常用祸从天降
比喻意外的灾祸突然发生
现实生活中
祸从天降的事可不少
惹“祸”的有铁棍、菜刀、玻璃窗,
甚至还有狗、电单车…...
只有你想不到
没有坠不下的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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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陆川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件年5月8日16时左右,原告在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珊罗街黄某店铺门前,被高空坠落的铁皮瓦砸伤,当时被告林某峰正在进行施工。
网络配图
原告被砸医院住院治疗,医院诊断为:开放性腮腺管断裂;2、右面部、左肩部皮肤裂伤;3、面部神经损伤。住院治疗了51天,后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了九级和十级的伤残鉴定意见。原告受伤治疗期间还怀孕,对原告身体和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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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有: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合计.17元。原告多次向被告林某峰请求协商解决,被告林某峰拒不支付原告的损失。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.1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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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在陆川法院受理后,经本院委托陆川县温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一、被告林某峰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莲因本次事件受伤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补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的美容恢复等一切费用共计元给原告吴某莲;二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元,减半收取计元(原告已预交),被告林某峰自愿负担;三、被告黄某榜、陈某华不负赔偿责任。
高空坠物,杀伤力到底有多大?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?
看看这个就知道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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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坠物入刑,最高可判死刑来看看这几个让人触目惊心的高空坠物案例:
1.《女子刚走下楼,突然被高空坠物击中,不幸当场身亡!》
2.《无辜女子当场被砸鲜血四溅,监控拍下全过程》
年10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提出16条具体措施,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、规范和预防功能,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“头顶上的安全”。
相关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
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根据该规定,确定建筑物等设施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,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。
提醒大家
要警惕高架的广告牌
注意居民楼房坠物
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
希望所有人都能对高空抛物说“不”!
中年boss说,您的一个
小编的工资就涨0.5毛!
期待你的神观点,评论区见!来源:陆川县人民法院、人民日报、,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大家都在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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