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新生儿肢体缺如案件的分析意见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贲**,女,年4月7日出生,于停经16周起定期在北京市**医院进行产检,现分娩出一男婴(陈**,男,年1月17日出生),右前臂肘下50px以远组织缺如,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诉至法院。
病历材料摘要
北京**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:
检查日期:/09/20
诊断描述:股骨长:90px尺、桡骨和胫腓骨:可见
诊断意见:中孕活胎臀位;未见脐带绕颈。
北京**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:
检查日期:/10/26
诊断意见:中孕,单活胎,头位;未见脐带绕颈。
北京**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:
检查日期:/12/21
诊断意见:晚孕,单活胎,头位;未见脐带绕颈。
北京**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:
检查日期:/01/04
诊断意见:晚孕,单活胎,头位;未见脐带绕颈。
北京**医院产科入院记录:
主诉:停经38周加2天,偶有腹痛半天。
查体:体温37.2摄氏度,脉搏84次/分,呼吸21次/分,血压/60mmHg……
产科检查:宫高px,腹围px,偶有宫缩,胎儿头位,胎先露浅定,胎心次/分,估计胎儿大小约g。肛门检查:已婚型外阴,宫颈未消,宫口未开,先露头位,棘上50px,坐骨棘不突,坐骨棘间径约.5px,坐骨切迹可容3指,尾骨不翘,骶尾关节活动好。骨盆外测量24-26-19-px。辅助检查:-12-21产科B超胎儿头位,双顶径.5px,股骨长.5px,羊水深.5px,胎盘后壁,分度2级,提示:晚孕,单活胎,头位,未见脐带绕颈。-6-14B超宫内早孕活胎,胎芽长47.5px,符合孕周。
初步诊断:孕1产0孕38周加2天头位;先兆临产。
分娩记录:
胎儿娩出:年1月17日13时40分
总结:孕1产1孕38+周自然分娩;会阴I°裂伤;右前臂缺如。
会诊记录:骨科会诊:平卧,神清,右上肢自肘下50px以远缺如,残端血运可,左上肢及双下肢活动血运好。
三、双方主要观点:
患方认为:
因医方的过错,使原告夫妇丧失了优生优育的选择权,生出了残疾儿。
医方认为:
我院在诊疗活动中符合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,并且患者目前不适与我院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四、分析说明
(一)病史回顾
被鉴定人贲**,事件发生时23岁,末次月经-04-14,预产期-01-21。自停经16周起定期在北京市**医院进行产检,孕期共检查10次。停经1+月出现轻度恶心呕吐早孕反应,至孕四个月好转。孕早期无感冒发热,孕17+周进行唐氏筛查为低风险,孕中期糖尿病筛查结果正常,孕晚期无头晕眼花等病史。-01-15因孕1产0孕38+2周、偶有腹痛半天收入院。既往:体健。入院查体:生命体征平稳,专科检查:宫高px,腹围px,偶有宫缩,先露浅定,肛门检查:宫颈未消,宫口未开,先露为头,棘上50px,坐骨棘不突,坐骨棘间距离.5px,坐骨切迹容3指,尾骨不翘,骶尾关节活动好,目前没有头盆不称,向家属交代阴道分娩风险及并发症,知情同意后拟行阴道试产。入院诊断:孕1产0孕38+2周头位,先兆临产。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,经使用安定及间苯三胺静推软化宫颈,于-01-17日2时自然临产,临产后各阶段产程进展顺利,于-01-17日13点40分自然分娩一男活婴,新生儿出生后发现右前臂肘下50px以远组织缺如,儿科医院进一步治疗。分娩后胎儿附属物检查,未见异常。
孕期检查过程中,在医方共检查超声6次,分别在孕8周、22周、27周、35周、37周、38周,其中22+5周检查的超声报告:尺、桡骨可见。
(二)关于诊疗行为的评价
1、医方在实施孕期保健过程中,符合诊疗常规
患者自孕16周起在医方定期产检10次,唐氏儿筛查结果为低风险,余各项化验结果正常。孕38+周因先兆临产入院,经药物促宫颈成熟后自然临产,并于年1月17日顺娩一男活婴。产前检查期间,共检查超声6次,结果未及异常。以上诊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,不存在医疗过错。
2、根据医方提供的的超声检查图片,无法判明胎儿双侧尺桡骨存在,医方存在过失
本案,新生儿出生后发现右前臂肘下50px以远组织缺如。根据产前医方提供的6次超声检查报告,在孕22+周的B超报告描述:胎儿尺桡骨可见。
阅读医方所提供的具有胎儿双上肢尺、桡骨超声图片,并非在同一张图片中的显示,根据2张照片无法判断胎儿双侧尺桡的存在。事实新生儿右前臂肘下50px以远肢体是缺如的。
对于右前臂肘下50px肢体缺如的分析,目前曾有报导,羊膜带综合征缠绕胎儿长骨导致骨骼发育异常的报告,但是受损骨骼通常为椎状,生产后可见受损骨骼或异常带状组织。该患儿生后胎儿附属物检查未见异常,缺如肢体为右前臂肘下50px截断状。不支持羊膜带综合症的表现。医方的B超检查与实际不符,使患者丧失继续检查上肢是否正常发育的机会。
(三)因果关系的分析
医方在对患者的产前诊疗过程中,规范产检、定期进行B超检查、适时选择阴道分娩,新生儿顺利出生。出生后发现右前臂肘下50px以远肢体缺如。
超声检查在临床上已普遍实施,但不能%筛查出胎儿畸形。超声检查需要实时、动态的影像支持,同时胎儿在子宫内的体位、羊水量多少、孕妇腹壁厚薄、仪器的敏感度、操作者的经验都会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。
目前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规范中,要求在孕20-24周常规超声筛查;检查内容包括:胎儿头部、胎儿脊柱、胎儿心脏、胎儿股骨、羊水、胎盘。没有要求进行尺桡骨的检查。
本案新生儿出生后右前臂肘下50px以远组织缺如,系先天结构发育异常,非诊疗行为所致。医方在孕22+周进行常规B超筛查时,描述尺桡骨可见,根据医方提供的2张超声图片,无法判断胎儿尺桡骨的存在。医方B超筛查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,医方存在过错。
五、结论
北京市**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,存在医疗过错,该过错虽然与新生儿的右前臂肘下50px肢体缺如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但影响了患者优生选择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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